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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与监督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9-22 16:48 篇幅255 字 · 约 1 分钟

(一)执行主体与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由重整计划草案确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

(二)管理人的监督职责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三)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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