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多云12~19℃北京 16/7℃上海 24/16℃广州 31/22℃深圳 31/21℃杭州 22/15℃成都 21/13℃全国天气 »登录
海量收录内容 16内容分类

和解程序的启动以及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6-09-22 15:53 篇幅203 字 · 约 1 分钟

法院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裁定和解之日起,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行使担保权。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双门槛)

1.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同意;

2.同意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

如果仅满足其中一项,债务人申请二次表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次表决应在首次表决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三)和解协议通过后的程序衔接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