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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 - 行业动态-政策法规

来源近日 时间2026-04-10 00:00 篇幅876 字 · 约 3 分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公告》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展示等场所的光源、灯具外罩等照明设施组件作出明确要求,严禁使用影响消费者辨识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同时禁止照明设施销售者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营销,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可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

为充分反映行业企业诉求,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面向全省各照明企业公开征集相关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针对《公告》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既可自行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馈,也可将意见汇总后反馈至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统一整理、联合行业向主管部门集中反映,全力保障行业合理诉求、推动政策科学落地。

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字样。

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意见”字样。

将意见材料直接反馈至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秘书处( 反馈邮箱:gd_light@163.com ),由协会汇总后联合行业集中发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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