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一项整改任务)
按照 《陕西省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 (陕字 〔 20 24 〕 73 号)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我市牵头整改的第 一 项整改任务 “神木市、府谷县毁林毁草 问题 ”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 林业局 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我市现对上述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 6 年 9 月 2 3 日至202 6 年 10 月 13 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 912 -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 6 年 9 月 23 日
(一)榆林市于2024年8月完成了对全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田改梯田、农田改造项目、移民搬迁工程、采空塌陷区土地复垦项目、推山造地等毁林毁草情况全面排查,摸清了问题底数,共排查出137个违法项目并建立了问题台账。
(二)榆林市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草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排查出的137个项目违法破坏林草地问题立案查处,所有违法地块均未划入耕地保护红线,对其中经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共同确认图斑后,目前处于稳定利用状态的耕地继续保持耕地现状,通过异地空间置换落实置换地块,共完成同等数量和质量林草地的植被恢复;对无法稳定利用的依法依规按照林草地管理,全部完成原地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三)榆林市依据《土地法》第四十条规定,于2024年10月完成了神木市、府谷县水利部门实施的15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涉及的毁林毁草地类认定。其中经认定前期为耕地的合法地块继续按照耕地对待;经认定为非耕地的违法地块,于2025年5月全部完成原地植被恢复;对100平方米以下细碎图斑林草地、无法原地恢复地块和处于稳定利用状态的耕地,全部重新落实地块进行补植补栽,于2025年5月通过异地置换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的林草地;对上述违法毁坏的林草地块进行补植补栽,于2025年5月完成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四)榆林市依据《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于2024年10月完成了坡田改梯田项目水土流失问题、垮塌和水毁梯田地块的恢复治理;原坡田改梯田项目中4.8亩垮塌和水毁部分按设计要求进行了修复,通过连续两年深耕土壤、增施肥料,使土壤肥力达到项目实施前的地力水平后进行耕种,目前现地仍在耕种;新实施的坡田改梯田项目均严格落实剥离表层土规范要求。
(五)榆林市于2024年10月完成了神木市、府谷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的王家沟村基本农田灌溉项目、碾房湾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45个农田改造项目问题整改,2025年5月完成苏川村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沙峁镇折家峁村刘家峁组地膜玉米基地建设项目等13个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对其中经认定前期为耕地的合法地块,按照耕地对待;对100平方米以下细碎图斑林草地重新落实地块,通过空间置换进行补植补栽;对违法毁坏的林草地通过补植补栽,已完成原地恢复植被;高标准农田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地,且面积不超过0.3公顷的插花式林草地,通过开展耕地保护范围内细碎化林草地空间置换完成异地植被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六)榆林市于2024年5月完成了神木市常家沟村移民搬迁工程开垦耕地侵占240亩公益林的植被恢复;2025年5月,对再次违法开垦耕地的233.1亩林地在该村内的耕种条件差的坡耕地上完成了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七)榆林市于2024年12月对神木市、府谷县煤矿采空塌陷区土地复垦项目违法侵占的499.20亩林地、2566.10亩草地地块上按照原地块、原属性完成了恢复。2025年5月,对涉及林草地进行补植补栽,对确实无法原地块恢复的499.20亩林地,落实了异地补植补栽,目前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八)榆林市于2023年10月对陕西涌鑫矿业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项目造成垮塌、裂缝的1080亩土地完成修复,对其中749亩农田完成管护修复,并进行了复耕复种,目前现地仍在耕种。
(九)榆林市于2024年10月对神木市西沟街道上中咀峁村推山造地项目侵占的517.70亩草地全部在原地完成植被恢复,无需实施空间置换和异地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效果较好。
(十)榆林市于2022年2月完成了神木市长城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农田平整项目违法案件查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并完成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貌恢复,进行围网保护,并竖立警示牌。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 全 市违法破坏的林 草 地得到全面恢复”的整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