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怒江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州、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怒江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遴选认定工作,经研究,同意州文化和旅游局报请的《怒江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35名),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怒江州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