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6〕143号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6〕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赵村镇中沟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068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附件: 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洛宁县2026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