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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aoxinguquan.com 时间2025-04-12 00:00 篇幅9967 字 · 约 25 分钟

2026-09-20 作者: 阅读:

01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政策内容: 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固定资产贷款 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进行贴息。

补贴方式: 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 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 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补贴标准: 对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

计算示例: 情况1 贷款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时,X企业从A银行贷款1000万元,享受贴息政策后,1年可少付15万元利息;

情况2 贷款本金超过5000万元时,X企业从A银行贷款6000万元,享受贴息政策后,1年最多可少付75万元利息;若从A银行贷款3000万元,B银行贷款3000万元,1年最多可少付75万元利息。

经办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 0351—3803735

02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晋财金〔2026〕14号)

政策内容: 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中央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2025年延长了政策实施期限,至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用完为止,不再设截止日期。2026年扩展了贴息范围,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以及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也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 在山西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由中央财政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

计算示例: 情况1 按照1.5个百分点的贴息标准计算,某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实际提款为1000万元,按一年的贷款期限计算,则该主体可获得的贴息资金为15万元,计算公式:1000万元*0.015=15万元。

情况2 某航空器材公司获得一笔5000万元的2年期设备更新固定资产贷款,贷款利率4.35%。享受贴息政策后,可少付150万元利息。

150万元(5000万元×1.5%×2年)

经办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 0351—3803732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0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文件: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

《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

《山西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晋财金〔2026〕21号)

政策期限: 财金〔2025〕81号:2025年3月16日-202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财金〔2026〕5号: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晋财金〔2026〕21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按财金〔2025〕81号文件执行。

政策内容: 向11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进行贴息,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 流动资金贷款 。

支持对象: 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11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

计算示例: 情况1 贷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时,X企业从A银行贷款500万元,享受贴息政策后,1年可少付5万元利息;

情况2 贷款本金超过1000万元时,X企业从A银行贷款5000万元,享受贴息政策后,1年最多可少付10万元利息;若从A银行贷款500万元,B银行贷款2000万元,1年最多可少付10万元利息。

其他事项: 1.财金〔2026〕5号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实行“预拨+清算”模式,按季度审核、拨付贴息资金,经办机构按季度报送符合政策的贷款数据。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

04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规金〔2024〕1号)

政策期限: 财金〔2023〕75号:2023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晋财规金〔2024〕1号:2024年3月20日-2029年3月19日

主要内容: 为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申请流程: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在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应级次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我省奖补支持的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 +150BPs、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属于现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示例: 高校毕业生张某,计划自主创业开办小型文创工作室,获得一笔30万元的3年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上浮150BP,实际贷款利率为4.5%,享受贴息政策后,可享受财政贷款贴息20250元。

15187.5元(20250元×75%)

5062.5元(20250元×25%)

经办机构: 与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开展合作的银行。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05大同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贴息政策

政策文件: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若干措施(试行)》(同政规〔2025〕2号)

政策期限: 2025年4月12日-2027年4月11日。

政策内容: 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奖励;对新能源换电重卡消费奖励;对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企业贴息补助;对新能源换电重卡建站补贴。具体实施由牵头单位组织执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奖励资金。

补贴方式: 贴息补助、财政奖补

支持对象: 对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的贷款或融资租赁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

经办机构: 农发行大同分行、工商银行大同分行、农业银行大同分行、中国银行大同分行、建设银行大同分行、交通银行大同分行、邮储银行大同分行、中信银行大同分行、光大银行大同分行、华夏银行大同分行、民生银行大同分行、兴业银行大同分行、渤海银行大同分行,晋商银行大同分行。

补贴标准: 贴息标准按照利息支出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最高为贷款本金的3%(含),计算贴息时以支持期内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作为计算依据,每个支持对象年贴息额最高100万元。

计算示例: 大同市某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企业,获得一笔2000万元的1年期贷款,贷款利率为4.0%。享受贴息政策后,可少付40万元利息。

40万元(80万元×50%)

联系方式: 大同市工信局 0352-5924640

06阳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文件: 《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阳财金〔2024〕15号)

政策期限: 2024年3月22日-2029年3月21日。

政策内容: 规范山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②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③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阳泉市优化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明确了贴息比例和利率上限,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融资。

补贴方式: 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奖补

支持对象:1.个人: 重点就业群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等),且除特定贷款外无其他负债;

2.小微企业: 符合划型标准、新招用重点群体达到规定比例、无拖欠工资社保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3.农村金融机构: 省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满足农户小额信贷增长、存贷比等条件。

补贴标准: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省级统筹承担75%,市、县各承担12.5%;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期限最长2年;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脱贫地区LPR+250BPs);

2.示范区奖补: 按绩效考核得分分配,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农村金融机构奖补: 以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占比为权重分配资金。

计算示例: 某个人创业者申请3年期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年利率为LPR+100BPs(假设LPR为3.45%,则实际利率为4.45%):

1.年利息总额=300000×4.45%=13350元

2.财政贴息金额=13350×50%=6675元/年,个人仅承担剩余50%利息。

经办机构: 创业担保贷款由经办银行发放,贴息资金由各县(区)财政局审核拨付;担保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

联系方式: 阳泉市财政局 0353-6669026

07科技金融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科技金融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科发〔2022〕81号)

政策期限: 2022年8月6日-2027年8月5日

政策内容: 省级财政预算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聚焦全省“六新”产业发展需求,围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采用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和专属信贷产品奖励、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六大扶持举措,资金实行事后补助管理,已申领同级同类财政资金的主体不得重复享受补助,专项资金纳入省级年度预算动态调整。

补贴方式: 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和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

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且征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专属信贷产品不良贷款损失补偿比例为30%;符合条件的专属信贷产品首次达到1亿元规模给予2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代偿损失的2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的50%予以补贴。

计算示例: 企业申请500万元1年期纯信用贷款,年化利率4%,全年利息支出20万元,可申请贴息10万元。

经办机构: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及受托管理机构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0351-3809075

其他事项: 1.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罚款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国家及我省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2.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实际补贴情况,以年度申报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为准。

08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政策

政策文件: 《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证监发〔2025〕26号)

政策内容: 改革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聚焦重点、综合施策;坚持稳字当头、试点先行。

设立科创板科创成长层: 主要服务技术有突破、前景广阔、研发投入高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明确企业入层、调出规则并实施新老划断。

风控管理: 未盈利企业股票标注“U”特殊标识,强化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投资者除满足科创板基础适当性要求外,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配套改革: 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扩大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覆盖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允许在审未盈利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优化再融资、并购重组规则,丰富指数、ETF、衍生品工具,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

强化监管: 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联系方式: 山西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 0351-7218739

09深化创业板改革政策

政策文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26〕20号)

政策内容: 板块定位: 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新型消费及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

优化上市规则: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允许在审企业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优化新股定价、网下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比例规则。

协同机制: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参考。

融资并购改革: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提高简易再融资额度;放宽上市公司并购限制;支持企业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鼓励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交易与投资端改革: 引入做市商制度,优化大宗交易、ETF交易机制;丰富指数、ETF、期权、期货品种,吸引中长期资金。

10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政策

政策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

政策定位: 《通知》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构建 常态化发行机制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为遵 循,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原则,全面改 进和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内容和 申报要求,优化政策空间,简化申报推荐程序, 压实各方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推荐 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投融资机制创新和资本市 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证监局债券监管处 0351-7218226

11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银发〔2025〕55号)

政策内容: 立足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五大基地”战略定位,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与加强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金融方面,加快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打造高度适配的金融产品体系,持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功能,培育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生态,加强科技金融配套机制建设。绿色金融方面,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扩大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山西建设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普惠金融方面,优化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养老金融方面,完善养老金融专业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匹配多样性养老金融需求,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提升适老服务体验,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数字金融方面,加快全省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实融合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深化数字技术在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的运用,完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与治理体系。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完善财政金融联动、强化考核激励,做好试点推广并加强风险管控。

联系方式: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0351-492247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

12大同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产品

一、小微、“三农”企业贷款担保

产品简介: 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金融领域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金融领域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申请条件: 1.客户具备完备主体资格,不存在明显法律障碍;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3.申请借款用途合法、合规、合理;

4.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5.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1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6.符合申请业务相关行业信贷和担保政策;

7.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行业、环保、信贷及就业等相关政策;

8.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作为被告的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

9.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有一定从业经验,素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作为被告的重大不利诉讼。

担保费率:担保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为0.65%,五百万元以上为0.8%。

所需资料: 1.最新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企业简介,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展历史、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经营生产资质、员工构成及数量、销售模式、上下游客户、市场优势等;

3.企业章程及变更资料,包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报备的所有章程、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变更信息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介;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近2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6.担保的基本情况,包括担保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抵质押物清单、权属凭证、原始取得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7.征信报告,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

申请条件: 1.客户具备完备主体资格,不存在明显法律障碍,申请借款用途合法、合规、合理;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担保费率: 担保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为0.65%,五百万元以上为0.8%。

所需资料: 1.最新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企业简介,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展历史、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经营生产资质、员工构成及数量、销售模式、上下游客户、市场优势等。

3.企业章程及变更资料,包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报备的所有章程、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变更信息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介;财务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近2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 大同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0352-236668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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